从案例解读法律丨双十一卖会员“带血”?出售
发表时间:2025年11月13日浏览量:
荆楚网(湖北日报)(通讯员 吴国阳 阳明)双十一获得平台88个VIP后,是否打算“收回”二手平台上未使用的音乐会员?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个看似圆滑的操作,可能正在悄然踏上侵权的界限?
“音乐平台官方VIP会员年费是178元,但抖音商店却卖到67.8元!”在二手平台和电商网站上,这些“碎片价”会员经常出现,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然而,这些低价交易的背后,不仅存在会员资格随时被撤销的风险,还有经销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竞业禁止诉讼。法院明确认定抖音某店低价倒卖某音乐平台VIP会员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零售商赔偿音乐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万元。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网易云音乐平台不仅享有“网易云音乐”、“网易云音乐VIP”等商标专用权,还拥有平台上众多艺术品的著作权。根据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VIP年卡”连续包年价格为178元/年。同时,《音乐付费会员服务条款》明确规定:“用户不得以出租、出借、出售等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VIP账号。否则,平台保留取消VIP服务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2025年2月21日,某音乐平台经营者在浏览某音乐应用商城时,发现一家名为“某生活娱乐店”的店铺其平台以67.8元的低价出售“VIP年卡”,较正常价格高出30%以上。根据店内多个环节的销量,算是“某种生活方式/娱乐店”。你可以看到我们每年售出超过10000张VIP卡。
经调查核实,该店销售的音乐平台VIP年卡并非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而是与“88VIP”购物平台会员红利分开,先购买“88VIP”用户红利,然后以较低价格转售给消费者,赚取差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购物平台的《88VIP服务条款》明确规定“88VIP服务和会员权利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售”。
原告网易云音乐平台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n 被侵权,遂向东湖高新区法院起诉“某生活娱乐店”“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该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被告辩称,其出售的会员资源均来自“正常网络渠道”,并没有伪造会员资格,也没有牟取巨额利润。这仅说明中介获利,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试用结果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某生活娱乐店”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了解音乐平台以会员费为基础的收入模式。
店内低价出售音乐平台VIP年卡,价格为67.8元。以远低于正常价格178元的价格出售音乐平台VIP年卡将直接吸引了原本打算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会员的消费者,导致音乐平台会员销量下降,最终造成平台会员收入、用户流量等直接经济损失。可见,被告与原告在虚拟会员销售市场上存在明显的竞争利益关系。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某生活娱乐店”在“音乐付费会员服务条款”和“88VIP服务条款”中均明确限制“禁止转售会员权利”。但“某生活娱乐店”仍是“88VIP”的一大特色。版权被刻意收集并大规模转售。其主观缺陷明显,其有效性无法成立。
从平台独立运营的角度来看,音乐平台通过合约限制会员权利的转售这是基于独立经营权对虚拟权利使用范围的合理管理。它也是维持独特商业模式和市场定价体系的重要媒介。被告的转售行为直接违反了双方合同的限制,未经许可改变了虚拟权利的使用主体和范围,实质上侵犯了音乐平台的经营自主权。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被告在宣传中未明确标识“88VIP”的会员资格,仅使用“特定音乐平台VIP年卡会员卡”的表述进行权益划分,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店与音乐平台是合作关系,并对会员来源、认证资质等重要信息产生误导。同时,根据两份平台协议,平台可以撤销随时出售会员权利。消费者获得的“贝司会员价”存在明显的权利缺陷,导致后期维权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从市场秩序的角度来看,被告的行为使得消费者无需直接向音乐平台付费或开通“88VIP”即可享受会员权利。这不仅剥夺了音乐平台的商机和基本收入,也破坏了“88VIP”集体权益生态互通模式。从长远来看,这种“分割倒卖”行为将降低数字内容市场的活力,扰乱公平竞争机制,阻碍音乐产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转售给予平台音乐VIP权益的《88VIP》,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音乐平台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相应维权费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在当前的数字消费领域,一些运营商瞄准了消费者对低价权益的需求,例如电商联合会员、内容平台所有权等。资源与救援利益分离,并以“中间商”的名义大规模出售。他们不透露自己权益和利润的真实来源,也不忽视平台协议中明确的“禁止转售”条款。此类行为不仅导致内容平台核心收入被侵占、电商联合会员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更让消费者陷入“权益随时被凌驾”、“权益无处维权”的困境。障碍。”
市场经营者应摒弃“积累流量”的短视想法并明确认识到虚拟权益的分配不跨越国界,即使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权益,如果突破平台协议的限制,侵犯他人的商业模式,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要强化对虚拟权益分配的全链条监管责任。一方面,要在合同中明确权利使用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及时预警账户异常会话、大量权利转让等技术手段对“分割转卖”行为进行监控。另一方面,要优化消费者告知机制,在维权页面明确宣传“请勿转售”的法律含义,减少平台非法转让的可能性。ce.
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消除“低价即划算”的误区,认识到非官方渠道低价虚拟会员隐藏的利益风险。购买虚拟利息时,要优先选择官方授权渠道,仔细核实利息来源和合法性,避免因贪图短期折扣而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