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焦点丨强化法律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发表时间:2025年11月07日浏览量:
近年来,网络上不断出现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平台一键获取店铺数据信息、要求低于成本价促销、寻求竞争对手差评等。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和企业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这些不仅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而且阻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引发“周边”竞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这种不合理“参与”竞争行为进行“针对性”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以来已进行了3次修改,市场竞争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通过此次修订,新法律条文由33条增加到41条,针对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新特点、新挑战,进一步细化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史建中:全面完善防范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体系。当前,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最典型的形态。在原有互联网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特别规定,专门针对平台经营者的规定比例有所增加。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许多“创新”的商业能力不断涌现以新的形式。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绑架、操纵贩卖等新的非法活动,极大增加了监控难度,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进行精准管理。
当天,江苏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某公司举报,通报称,该镇江公司涉嫌通过销售“上传助手”、“配送助手”软件,帮助买家非法追踪浙江公司平台及运营公司的照片、文字、价格等数据。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企业开展了调查。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处处长邵国兴:有关方面利用这个ftware.software 到另一个平台运营商。操作员可以使用公司的生产软件自动捕捉其他平台上的照片、产品信息和类似产品数据。这些产品的参数可供购买该软件的相应运营商使用。基本上,它降低了这些运营商的生产和运营成本。
获得充分证据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大队对该公司进行了没收。查明,该公司自2020年起一直在互联网服务market.os上销售“加载助手”等“店铺导航软件”,并向买家提供店铺文案等技术支持。通过此类软件,买家可以一键复制别人网上商店销售的产品的照片、文字、信息等内容,直接创建自己的网上商店来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意义重大。节省生产和运营成本。
邵国兴:我们认为,当事人在没有相关数据的情况下,利用软件对电商平台及平台内交易者进行操控。经您同意,您可以选择从平台产品中捕获照片、数据、文本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单击即可上传。这阻碍了与其他购物平台的公平竞争,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这是江苏省首例新发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涉案企业追踪互联网数据超过1.6亿条,事件涉案金额超过87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并处罚款53万元。
邵国兴:这起事件提醒所有企业,在电子商务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必须依法经营。从网络获取数据时,注意法律限制,防止未经授权获取和非法使用数据信息,保障互联网合法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共同维护环境。
实际行动起来,大数据算法等数据手段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不正当竞争,扰乱互联网公平健康秩序。为此,新修订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禁止未经授权获取互联网领域的使用数据和恶意交易。特别禁止运营商利用平台数据、算法和规则进行三类行为:一是强制重定向、恶意攻击我们进行卸载等干扰其他运营商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二是不当获取和使用他人合法拥有的数据。三是滥用平台规则,进行虚假交易、虚假评论、恶意退款等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成员孟雁北:随着数字经济的到来,我们都知道数据非常重要,将成为市场主体竞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对象。因此,随着近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我们面临着如何从数据中识别不正当竞争的现代挑战。以专门规定的形式,对不正当数据竞争的违法成分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理清数据不公平竞争的认定逻辑,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网络销售平台上,除了“成交量数据”之外,还有一种现象叫做“成交量账户”。如果你叫我这个名字,我也会叫你类似的名字。他们想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来欺骗消费者。与非法获取他人数据一样,此类利用他人账户的欺诈行为也是管理反利害关系竞争的重点之一。
无论您在哪里打开社交平台,您都可以观看由著名主持人标记的产品和部分的短视频。所谓切片短视频,是指一些未经授权的账号播放知名主播销售产品的视频片段,并在视频下方粘贴假冒产品的链接,给消费者造成不认识产品的印象。这导致他们错误地认为 Anchor 出售它。在重新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不少直接抄袭知名主播短视频的诈骗账号,但其推荐内容和链接内容存在误导性,严重迷惑消费者。
此类不恰当的“冒充”行为是直接使用他人的账户、类似的应用程序图标或他人的视频。现在,合法的“有吸引力”行为得到了更准确的解决。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等”。经营者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网站名称和网页主要部分”。
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础,是市场活力的源泉。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市场竞争形式也正在发生重要变化。本次比赛吉“参与”不仅破坏产业生态,也破坏公平的市场秩序,侵蚀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立法,加强针对性监管。
今年,一些外卖平台纷纷给予巨额补贴,部分外卖可以“0元”购买,这让外卖市场一时间异常活跃。但与此同时,在许多品牌饮料店,大量加工后的饮料没有收集,造成浪费。
不仅产生浪费,记者还发现,订单的增加让很多企业日子不好过。
湖南长沙一家快餐店的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售价20元的风味鸡丝面,卖家需要承担6.6元的顾客活动补贴,1.04元的平台费用,以及1.04元的平台费。接送服务费2.45元。预计收入约为产品原价的一半。
如果不加入各大平台,订外卖的客流就会消失,即使做外卖也很难盈利。许多交易者被迫接受平台的规则体系,发现自己陷入困境。
平台迫使卖家进行价格竞争并承担各种成本。这本质上是“无情竞争”,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秩序,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将被挤压到极限,最终可能会出现亏损,这可能会导致他们采取捷径,例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减少数量。 “超低价”的背后是“质量低下”,带回家的产品“数量少、味道差”,EC“假货充斥”。看起来你是在省钱,但实际上你是在买“坏”产品。许多中小企业无力抵御“红线竞争”,逐渐被市场淘汰,形成垄断,让消费者别无选择。
史建中:“内卷化”竞争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低价竞争。一旦低价竞争停止,低质量竞争就必然出现,最终导致低价格、低质量的恶性循环,恶化创新发展环境,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不要只认为价格越低对消费者越好。低价购买劣质产品,实际上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面对平台价格竞争引发的各种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今年5月、7月两次约谈相关平台企业。 8月1日,淘宝、天猫、饿了么、美团、京东上线纷纷发表声明,承诺消除不正当竞争,抵制恶意补贴,共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竞争。
那么,一旦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平台这种“价格竞争”是否会违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最新规定直指电商平台价格竞争等行业深层次问题,也正是直指当前平台主导的“牵连”不正当竞争现象。第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暗中强迫、胁迫交易者压价。按成本价出售产品。这意味着“不降价,不流量”的潜规则即将成为历史。
孟雁北:在平台经济领域,平台规则非常重要。数字平台功能强大。 Pplatform运营商显然依赖于大型数字平台。事实上,他们正在建设市场。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数字平台的特殊义务。平台和市场建成后,就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平台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牵连”竞争中的七类典型违法行为。这包括非法商业广告、商业诽谤、不公平定价、质量低劣、平台监管不公平、滥用市场力量、不当干扰市场竞争等。
具体来说,非法获取数据、利用他人视频误导消费者、平台强制卖家进行价格竞争等,都是恶意“吞噬”竞争的形式。修订后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对此类“恶意竞争”行为说“不”,让市场回归“公平竞争”本质。
史建中:我们要创新,加大竞争,推动质量竞争。在“涉及”竞争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包括定价问题、竞争问题、质量和消费者利益问题。因此,想要控制“涉足”的竞争,还是需要综合治理。在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的同时,强化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功能,综合施策、综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治理“内卷化”竞争,营造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市场和法制环境。
“十五五”规划建议也明确指出,必须彻底纠正“内卷化”竞争。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政策,不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从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防止“内需消费”因数字经济“淹没”而发生。同时,构建健康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系统需要高效、规范、公平的竞争。也可以为加快建设全面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编辑:王陶然丁兰。
视频录制丨付鹏
规划|于彦翔
张文清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