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如何激活我的遗嘱和遗产支持协议?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浏览量:
写遗嘱作为一个家庭话题受到了很多关注。立遗嘱时我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吗?已签署两份遗留支持协议,哪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刘先生和他的妻子住在北京,育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四个孩子在当地安家,但由于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很少有能力照顾老人。照顾老人的责任主要落在二女儿的丈夫、年迈的女婿李先生的肩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张辉法官:我女婿经常去看望我爷爷,和他成了好朋友。
刘先生和他的妻子在2003年和2019年相继去世。次年,小女儿刘先生从外地跑回来整理父母的物品。没想到,他在家具中发现了两份遗嘱。的c两本书的内容是相同的。两人的谈话如下。刘女士和丈夫李女士继承了老夫妇共同拥有的朝阳区一套房产。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张辉法官:二女儿也说其中一份遗嘱放在公证处,所以她要小心一点。后来我二女儿去公证处,发现那份遗嘱确实是她爷爷立的。
原来,两位长辈早在1998年就已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除了处置资产外,他还表示:“遗嘱已经立了三份,两份留给小女儿刘,一份存放在公证处。”但老人却将原本要交给二女儿的两份遗嘱偷偷藏了起来,或许是担心生前公开会引起家庭不和。到公证处核实信息后,刘女士在家庭聊天群中向弟弟妹妹说明了情况,丈夫李先生也立即表明了立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张辉法官:小女婿得知这个情况后,也在家庭协会内部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他表示非常感谢两位长辈对他的信任和认可,也很乐意接受两位长辈捐赠的财产。
这份二十多年前的“遗嘱”打破了平静。刘先生的兄弟姐妹认为,财产应该由两名最大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四名兄弟姐妹继承。因为他拒绝配合继承程序。谈判失败后,小女儿刘某和丈夫李某成为原告,将三兄弟告上法庭。
刘先生的弟弟a刘先生和他的妹妹被任命为出庭律师:根据公证处获得的文件,刘先生和他的妻子早在1990年就知道此事。
刘先生的兄弟姐妹直接将矛头指向了“继承时效”。他们认为,李先生不是法定继承人,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属于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后60天内明确接受或放弃继承。他们辩称,遗嘱称“遗嘱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刘女士保存”,刘女士及其丈夫李先生应该知道遗嘱的内容。因此,当李先生在组织内宣布接受遗产时,计划60天的法定期限已经过去,他必须被视为放弃遗产。
在刘先生夫妇看来,老两口直到去世都没有提起过遗嘱。刘某在翻阅老人遗物时发现了遗书,并通知了大家。李先生在知悉此事之日就明确表示同意,并完全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刘先生夫妇将此案委托出庭律师:首先要尊重老人的意愿,作为认定事实的前提。老人的遗愿清楚地反映在他经过公证的遗嘱和认证副本中。他打算把房子留给他们。其次,我们认为,夫妻之间在继承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合法继承、遗赠的案件中,存在利益冲突。我们不能自动假设刘先生知道这一点。这说明李先生也知道这一点。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知道?”是案件的关键点。
对于这份遗嘱,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如何确定这份公证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团体、组织或者个人。受遗赠人必须在得知后六十天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声明。逾期未声明的,受遗赠人将被视为放弃继承。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关键在于李先生知悉事件的时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民二庭张辉法官:法律规定了收受礼物的期限。这意味着您必须在收到礼物后 60 天内接受或放弃礼物。法律规定,不遵守规定将被视为放弃。具体表达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法院认定,刘先生夫妇所立遗嘱经过公证,合法有效。先生。李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独立人士,是受遗赠人。根据现有证据,刘先生将遗嘱发送到微信群后,李先生立即宣布接受遗产。这是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李先生长期知晓遗嘱内容,并不能推定他仅仅因为与刘先生的关系而知晓遗嘱内容。因此,法院认定李先生在知悉遗产之日即已作出接受声明,具有继承该财产的合法权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张辉法官:从家庭关系来看,三女婿实际上是在照顾老人,所以老人将财产捐献给三儿子是符合正常考虑的。
该案经过一、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罗珀蒂将由最小的女儿刘和她的丈夫李继承。
我签署了两份遗留支持协议,哪一份有效?
除了遗嘱之外,遗产支持协议也是老年人保障退休后生活的重要工具。受赠人必须遵守约定的义务才能享有受赠财产。来自北京的李先生与几位亲属签署了两份继承赡养协议。什么是有效的?老人房产被拆迁所得的660万元将由谁继承?
李先生出生于1939年,未婚,无子女。他童年时期独立生活。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逐渐需要别人的帮助,而住在隔壁的大儿子的侄女经常主动照顾他,有时还照顾他。他们给了老人一套房子住。
张庆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ing:李先生觉得大儿子的侄女对他很好。双方于2008年正式签署继承扶养协议,并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大儿子的侄女和继女。双方明确约定,李的儿子将负责他未来的日常生活,并抚养他直至去世。他们还同意,李先生去世后,他的资产,包括房地产,将由他的长子的侄女继承。
此后,李先生长期住在大女儿家,直至2017年6月因病去世,大女儿和妻子妥善处理了后事。 2024年,李先生名下的农村房屋面临被拆迁的风险,高达660万元的补偿正在给他平静的生活带来反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张庆波法官:当时,由村委会和拆迁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拆迁队经过调查、约谈,确定了大儿子的侄女为拆迁对象,并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拆除费用总计超过660万元。后来,李的二、三侄女得知情况后,坚持要求自己承担部分拆迁资金。
2014年,有消息透露,二侄女和三侄女已带李多日。在此期间,两人瞒着大儿子的侄女和丈夫,与老人签订了新的继承和赡养合同,规定他们将对老人的生活、照顾、死亡和安葬负责,遗产归他们所有。二、三侄女也声称一直在照顾老人,要求分得拆迁款300万元以上。之后遭到拒绝,两人将老人大儿子的侄女李女士告上法庭。
李先生的二、三侄女委托出庭律师:二上诉人在2014年5月18日至2015年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遵守双方签署的赡养协议条款,即负责李先生的日常生活,包括参与医疗。
二侄女和三侄女出示的证据包括一份2014年签署的遗产和赡养协议,以及几张她们给老人送饭和到医院探望老人的照片。他们认为,既然履行了自己的那部分义务,就应该参与拆迁资金。大儿子的侄女李不同意。
李先生长子的侄女请求一名出庭律师。对方所有的照顾、探望和所谓的支持都集中在2014年5月18日至2015年4月8日期间。20年4月8日之后15、你再也没有来过。
老人的大侄女认为,她和丈夫从2007年开始就一直照顾老人的生活,并于2008年对老人及其遗产进行了公证。签署了支持合同。此后,夫妻俩按照合同约定照顾老人的起居。 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二侄女、三侄女多次去看望老人,但两人发生争执后就再也没有露面。李相信他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根据继承分配协议,拆迁老人财产的补偿费将由夫妻双方承担。为了证明自己的所有权,大儿子的侄女张女士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老人的医院病历、付款发票等。
我可以用随后签署的旧支持合同替换之前的支持合同吗?
遗留和维护合同规定因继承权而交换保证生命、抚养、死亡和埋葬的义务。其中一份协议是2008年由老人和他的大侄女签署的,另一份协议是2014年由他的二侄女和三侄女签署的。随后签署的协议可以替代之前的协议吗?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法官张庆波:我们的司法视角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遗留合同和支持合同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第二个方面是由法院判定谁履行了相应的赡养义务。
简而言之,遗留支持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能单方面修改或终止。即使在终止的情况下,也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确定终止的法定条件已经满足,例如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或追随者履行您的义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张庆波法官:认定合同是否依法终止,法院要审查照顾人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请求解除或者终止赡养的理由是否成立。本案中,二侄女和三侄女仅在2014年提交了子女抚养协议,但没有证据表明李先生与大侄女协商解决了问题,也没有取消第一份子女抚养协议的法律程序。
更重要的是,传统支持合同的核心是充分遵守“支持义务”。本案中,长子的侄女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她与丈夫从2007年起至老人去世期间长期共同生活,并有效履行了法定义务。r 合同中规定的支持义务,例如日常护理、医疗援助和葬礼安排。
至于老人的二、三侄女,她们仅提交了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看望、照顾老人的照片,而在此期间,大儿子的侄女及妻子继续履行与李先生的房产赡养合同。因此,不足以证明二、三侄女履行了对李先生全面、持续、实质性的赡养义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张庆波法官:如果二、三侄女认为对老人所做的贡献应当偿还,可以以相应经济利益的形式要求赔偿,而不是直接针对老人的遗产。
法院还称,李某曾在2015年写过一份声明,表示将继续履行财产支持协议。2008年,他与大儿子的侄女、妹妹签订了一份协议。根据整个案件的证据,一、二审法院驳回了二、三侄女的诉讼请求,并向老人的长子的侄女支付了660万日元的拆迁补偿金。
遗嘱有六种格式,让您能够统一且无遗憾地签署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遗嘱有手写遗嘱、书面遗嘱、打印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一个老人怎样才能立下不留遗憾的遗嘱呢?
首先,形式必须符合规定。始终确保签名、日期、见证人和其他要素完整,以避免影响有效性的形式缺陷。其次,所有权范围必须明确,只有合法的动产才能处分。
此外,重要信息,例如分布必须准确说明财产和继承的主题,以确保该条款的意图明确,并且明确且可执行。
遗嘱是一份结合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家庭之爱的温暖的计划生育文件。只有依法认真准备、起草,才能确保老年人的愿望得到实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张辉法官:通过遗嘱最终解决老年人财产权,实际上是财产的延伸和保护。尊重老年人自由处分遗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