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监督适用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4日浏览量:
12月23日公布的《本法适用和监督管理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本条例共7章4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执法行政监督是协调执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行政法适用监督遵循标准与指引并重、预防与纠正并重、重视并重的原则。加强监督保证,鼓励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是明确监管范围。同一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的主要决策和规定,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事项和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对非法非现场执法、商业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扣押等行为的监管。
三是完善监管方式。规定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等方式综合开展监督。督导和专项督导。对企业和公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代表性行政执法问题,明确采取名单督查、提升督查等方式,开展集中督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应当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和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四是监督管理规范化。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下达公安机关督察行政报告、书面意见和决定书进行监督和整改。明确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监督执法结果作为考核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加强执法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同一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对国家行政法律适用情况进行监督。规定提高政府信息一体化水平。

